莫让惠民示范工程“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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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惠民示范工程“伤不起”
辽宁省辽阳县一项惠农环境示范工程,竟成了贪腐“提款机”,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四级财政共同出资支持,涉及3万余户村民。官员借机敛财,商人套取财政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同时,还影响农村治污效果。惠农示范工程竟变异成腐败样板工程。(新浪新闻 8月24日)
惠农环境示范工程即是惠民工程,又是专款专用工程。它专项资金自主性较大,一般由各主管部门掌握,用于指定的目的,监督不到位就容易出现诸多问题。现实生活中不乏存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不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政府采购制;保障凭证、票据不真实缺乏效力;财务处理不规范;财经制度不健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及其资金,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设机构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等情况。
这不仅仅破坏了惠民政策成果,滋生贪污腐败问题,更是在给政府抹黑,极大的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笔者认为“打蛇打七寸”,要抓住要害,猛下药,就是要抓住“自主性”和监督的要害。
把握好“自主性”这把双刃剑。一是从制度上规范“自主性”。虽然专项资金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立、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但还是要进一步的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使用程序,进一步更加细化的确定界限,明确自主范围与权力。二是多方参与,民主决策。以往专款工程都是主管部门掌握,难免“独裁专办”,应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包括村级群众代表和干部、乡镇相关干部、社会代表等,通过多方参与,集聚各方力量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惠民好政策。
践行监督全面化、多元化。一是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相结合。即是党员干部自身提高自我监督的能力,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自我约束;同时社会成员应树立监督主体意识,时刻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督促党员干部办实事。二是相关监督部门与媒体监督相结合。相关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敢于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力,更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科学技术、社会资源。要全程监督,更要不定时、不定期的进行回访,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跟进发展脚步,确保监督时态化、长期化;同时现代媒体应时刻谨记自身的社会责任,完成自己的责任,为党的建设发展、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实,好的落实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到位的监督、科学的决策、民意的拥护。莫让惠民政策停滞在半空,百姓真的“伤不起”。
作者: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