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全民监督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

中国法制网   2015-08-24 1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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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后,最新出台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生态文明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问责阶段。(8月19日 人民日报 )

一百多年前的德国哲学家恩格斯曾警告过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没少遭受“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报复”,临沂市作为一个山区城市,城市建设发展迅猛,经济总量列山东前5位,但这种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雾霾天数和程度与日俱增,蓝天白云难得一见。诸多无可辩驳的事实表明,地球的承载力在不断下降,它已不堪重负,保护生态环境迫在眉睫,意义深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之一,填补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空白,无疑是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不仅实现了责任追究对象的全覆盖,同时“党政同责”体现了落实了两个主体权责一致的原则,还注重“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是对人民群众期待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认真落实好《办法》就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强化责任意识。笔者认为,全民监督是落实《办法》的重中之重。雾霾、温室效应、酸雨、沙漠化、噪音、污水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制约了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只有每个公民都参与到保护环境队伍里来,监督和举报党员干部“重经济轻环境”的谬论,广大党员干部才会时刻警醒,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促社会发展带来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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