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可: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终身问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加快实现
中国法制网
2015-08-24 1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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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因为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而被追究责任的事例并不少见。今年6月,甘肃省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而被追责。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在中央此次印发《办法》之前,对于各类各级领导干部究竟应该承担哪些生态环保职责,失责之后又应该如何追究,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和统一的操作流程。
此次印发的《办法》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并在追责情形中着重细化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清单”。《办法》共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列出了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其他具有职务影响力的领导干部四种类型。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
笔者认为:过去,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生态环保方面的要求,主要是通过道德感召和工作号召等方式进行,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种方式弹性空间大、效果不稳定,是一种软约束。现在,《办法》用制度来引领和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划出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形成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制度屏障,效果更可靠。《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办法》要求并授权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启动并实施追责程序,这些部门如果失职,有关人员也将被追责,是保护生态环境、严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又一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