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生态追责要防止为官不为
中国法制网
2015-08-23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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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中组部对外发布。《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2015年8月19日新华网新华网)
改革开放的热潮中,一些官员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不惜破坏“青山绿水”换得“金山银山”,我国的生态环境在遭到严重破坏。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十八大报告中更是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的位置。
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政绩考核机制的不健全,同时涉及生态破坏的责任单位众多,同时做出相关决策的都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所以对生态破坏追责一直停留在口上,真正对相关责任人追责更是凤毛麟角。
此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出台,可谓是正当时,办法不仅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同时更是指出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这对于保护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谓是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但是《办法》出台后同样会带来一些消极意义,经济的发展必然都会涉及到生态问题,一些地方领导当发展中遇到什么问题就绕道走,就拿保护生态说事,就可以拿以该办法当挡箭牌,从而引发更多官员为官不为。
所以,生态追责的过程中,还必须加大为官不为问题的整治,对于那些企图拿《办法》当借口放缓发展的官员,还应该加以惩戒,真正让《办法》成为既要“青山绿水”,又要“金山银山”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