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在职创业政策有诱惑也有不妥

中国法制网   2015-08-22 14: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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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为调动创业积极性,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的,可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与其他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8月20日《郑州日报》)

近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海南省此次出台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目的就是为了落实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精神。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事业单位人员可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在职创业,在职创业期间仍然享受事业单位的相关待遇。

这样的方案出台,无疑是给事业单位人员大的诱惑,同时通过事业人员带头创业,更能够带动全民创业,从初衷来说,这是有利的政策。但是政策的出台却引发了网友的质疑,大家质疑的焦点就是,虽然事业人员创业要求是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但是一边创业,一边干工作,如何能够保证精力?

所以,笔者认为在职创业政策确实存在很多不合理。首先是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和其他类别人员创业明显多了一些待遇,这样不仅不会激发全民创业的激情,可能反而会让其他创业人员心有比较,打消他们的积极性;同时事业单位人员虽然是在职创业,但是创业过程中必然会影响到工作,一旦拿工资不干事、少干事,那么在事业单位内部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所以,笔者建议将在职创业改为离职创业,不能领取单位任何报酬,但为了鼓励事业人员下海创业,打消他们的顾虑,可以在创业期间保留其职级,如果创业不成功,依然可以回到事业单位继续从事以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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