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层层转批的作风病得治

中国法制网   2015-08-22 14: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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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就群众的诉求作出批示给了地市,地市又批给县里;县里又顺手批给了乡镇,乡镇负责人又批给了副职。层层转手,批示成了石沉大海,没有下文。(7月27日《人民日报》)

群众的诉求之所以反映到了省上,必然是经过了层层反映后得不到解决的无奈之举,当上访群众好不容易见到省上领导,得到领导批示,本以为事情能够得到解决,但是事情的结果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省上的领导批示给市上,市上的领导批示给县上,县上再批示给乡镇,事情办理还是回到了起点。事情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是舟车劳顿。

万丈高楼从地起,任何矛盾诉求的解决最终都需要落实基层,这是毋容置疑的事实。但是当前一些群众却不这么认为,认为只有找更大的领导,事情才会办理得快,事情才会得到解决,所以在各地越级上访的事情可谓屡见不鲜。造成群众这样的心态的原因有三种,一种是一些基层干部对群众事务没有认真研究,往往遇到矛盾就往上交,稍微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就你推给我,我推给你,伤害的群众的心。二种是基层对于群众的诉求总是口头上答应,但是迟迟不见行动,群众只能另辟蹊径。三种是当前基层的一些矛盾问题,确实牵扯面大,基层确实是有心解决,无心使力。

领导对于群众诉求大笔一挥就完事,这是典型的责任心缺乏,典型“不严不实”问题,试问如果群众上访仅仅得到几句批示,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那么批示岂不成为笑话?

所以,领导在处理群众诉求时,得弄清楚群众的诉求究竟是基层能不能够解决的问题,究竟是不是合理的诉求,对于基层能够自己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不仅仅要转批给下面,还得抓好跟踪了解,真正让群众的事情得到很好的解决。对于基层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上级层面还需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帮助基层把问题解决好。

当然基层政府也不能是一味的等领导批示才解决问题,对于任何群众的诉求,都应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尽力加以解决,对于本级政府无法解决的事情,在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的同时,还得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真正让群众看到政府在为民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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