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领导干部“打干亲”应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不久前,四川省青神县4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与任何人通过“打干亲家”“认干爹干妈”“认干兄弟”“认干儿女”等方式“打干亲”,并有5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解除“干亲”关系。“打干亲”一度成为网络搜索热词。如今 “打干亲”已成腐败新温床,反腐专家建议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利益输送,打干亲”成腐败新温床 “一禁了之”难以治本。(《新华网》2015年8月18日)
“打干亲”属于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搞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利益集团的一种表现。这些党纪所禁止的、不健康的小圈子,从本质上破坏了政治生态,使政治生态庸俗化,“打干亲”腐败只作为形式多样的腐败方式中的一种存在,目前相对于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等严重的腐败行为而言,庸庸碌碌、得过且过、不积极履职等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可以被称之是一种“隐性腐败”行为,也是长期积存于我们政府部门及其办事机构中的“机关病”、“衙门病”的重要表现。
目前我国腐败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一是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改革和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
二是腐败形式多样化、隐蔽化给反腐增加了难度,正如“打干亲”这样“打感情牌”的腐败日益普遍,给反腐工作带来各种新的严峻的挑战,反腐法律不健全,监管缺位、空位给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没有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对腐败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党和政府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此外,一些人们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尤,导致他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加之一些地方出现“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知法犯犯,吃里扒外,充当保护伞,最终导致一些腐败家庭案件、窝案的发生。
三是部分领导干部道德沦丧,共产党员党性不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时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见风使舵、拉帮结派、弄虚作假、鼠窃狗盗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例如十八大后查处的山西的塌方式腐败,腐败在一个地方被习以为常,形成了很不好的社会风气。
“打干亲”成腐败新温床 “一禁了之”难以治本。要标本兼治笔者认为,一是要切实紧抓道德建设,在加强政治理论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我们必须有的放矢,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风党性教育,勤政廉政教育,从而淡化权欲,诚心为民。二是引导舆论宣传遏制腐败,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我们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宣传扬善抑恶、以正压邪,反腐倡廉、以正胜邪同时宣传从严惩处贪官污吏,消除领导干部腐败的的恶劣影响。通过宣传,使反腐倡廉的思想占据领导干部的思想阵地,造成一种学有目标、做有要求、赶有方向、比有标准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掌权为公,用权为民,艰苦创业,乐于奉献的时代风尚。三是营造法律环境惩治腐败建设,健全机制,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才能取得成效。 四是要严格执法。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五是提倡民主监督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的监督,要重视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六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从根本上看要解决腐败问题,就是要处理好权利问题,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里,最终反腐工作要达到让每一名干部从思想上不去腐,从法律上不敢腐,从制度上不能腐,让腐败的温床无容身之地,既治标更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