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岚:生态环境保护 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中国法制网
2015-08-19 10: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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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首提环境损害事件“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昨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中组部对外发布。《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新京报》2015年8月18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森林植被的破坏,矿山的无节制开采,大规模高消耗、低利用率的工业生产,废气、废渣的无控制排放,工业生产新技术的应用,更大程度的破坏了大自然的平衡,造成又一轮新的生态环境污染,触目惊心。据报道中国33个城市空气严重污染,造成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出行,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还有地下水被污染事件,河道水被尾矿污染等等,我们的社会在发展,同时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也在遭到大肆地破坏。
近日,中组部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生态保护纳入了“一票否决”,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挂钩,可见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势在必行,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办法》的追责对象只是党政干部,那么笔者希望,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对象进一步扩大,不能将板子只打在干部身上,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主要是监督、正确导向的作用,关键还要加强落实人员、加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