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池:生态环境保护,党政须同行

中国法制网   2015-08-18 1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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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首提环境损害事件“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昨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中组部对外发布。《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2015818,新华网)

环境问题时时刻刻牵动着我们每一个人,因为我们生活的这在这个环境之中,环境质量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是环境的保护工作同样重要,我们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GDP的增长,等发现问题的时候,又投入更多的精力、财力、物力来治理环境问题。这样只能是得不偿失,与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背道而驰。

此次中组部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首提环境损害事件“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制度,无疑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提出了硬性条件。以前都是把担子压在政府头上,环境问题只是追究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正如文中所说,在我国的制度框架中,地方党委中的党委书记才是‘班长’,板子不能只打到地方政府的身上”。在实际生活中,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重大决策,地方党委才有有决定权。如果地方党委通过的规划,埋下了环境损害隐患并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理应对此负责。而不是片面的只然政府对此负责。“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制度”的提出是科学的、可行的,可有效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的重视。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再填一枚筹码。

环境保护工作势在必行,这次党政同责制度的出台无疑为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与要求,相信在如此强硬的制度要求面前,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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