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运喜:巡视不应该成为反腐倡廉的唯一“利剑”

中国法制网   2015-08-17 2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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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近日披露了一系列巡视工作条例背后的故事,在昨天的刊文中,中纪委披露了某省交通厅厅长受贿几千万元,仅用一天时间就被拉下马的相关细节。(8月17日 京华时报)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尤其是十八大以来,面对腐败问题,党中央集体更是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腐败,巡视工作聚焦“一个中心”,紧扣“四个着力”,并在巡视过程中丰富了方式方法,创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巡视强度、力度和效果前所未有。然而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任务艰巨,巡视不应该成为反腐倡廉的唯一“利剑”,巡视组仅用一天的时间就把受贿几千万元的某省交通厅厅长拉下马,恰好反衬该地党委落实反腐的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疲软。

    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惩治腐败必须多措并举。

    首先各级党委要落实反腐败的主体责任,如果各级党委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反腐倡廉工作难以取得根本成效。各级党委应严明组织纪律,在选人用人上把好关。“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纪委、组织部对有的问题未查完,疑虑很大的干部,不要贸然提拔。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

    纪委应承担反腐的监督责任,然而纪委书记无论是内部产生,还是外部派驻,都逃不了尴尬的局面。毕竟,要想开展工作,必须依仗同级党委(党组)的支持,这也是考验当地纪委反腐能力的一个考题。反腐制度是好的,关键在于在日常纪律监察工作中,敢不敢同那些腐败分子较真碰硬,还群众一个朗朗乾坤。反腐败更应该从顶层制度设计上解决反腐面临的类似现实问题,“猛药去疴”, “重典治乱” ,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要惩治腐败,还必须破除权力寻租的基础。破除寻租现实环境,最迫切的就是减少行政审批。眼下中央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好事。但要持续下去,不能因为经济形势上出现变化就收紧或变相收紧。因为只要加强行政审批,就等于制造权力寻租的基础,进而让腐败蔓延。

    反腐应该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走群众路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腐败分子接触最多,受其的毒害最大,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充分释放人民群众的反腐能量,是惩治腐败的有效途径。目前,各级政府面对上访如临大敌,应该看到的是,除了部分恶意上访外,百姓走上访之路多半是遇到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应把上访看成发现和解决腐败的有利时机。听取群众呼声,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大的问题,只有这样,整治腐败才有群众基础,群众路线理应是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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