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农村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大有必要

中国法制网   2015-08-17 08: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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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丰台区纪委获悉,5月中旬该区下发了《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截至目前,丰台区农村系统754名基层干部已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上报事项包括工资、奖金、宅基地等多项。(8月13日 《京华时报》)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干部监督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但是在更多地方都是落实在领导干部身上,也就是说报告的范围是领导干部,此次丰台区下发《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也就是讲个人报告的范围扩大到了农村基层干部。

此新闻曝光后,在网络迅速引起了热议,有些网友认为有必要,为将个人报告事项扩大到农村基层干部叫好点赞;但是也有网友对此做法表示质疑,认为个人事项报告应该有重点,这个重点就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不是采取广撒网的方式。笔者则认为基层干部也是干部,只要拥有权力那么就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就有报告个人事项的义务。

从严格意义上来,农村基层干部不能算国家干部,因为他们没有正式的行政编制,但是他们却和群众接触最紧密,最能代表党的形象。近年来,一些村官巨腐的新闻在网络不断有曝光,一名小小的村官竟然能够贪污受贿上千万、上亿,这不得不让人瞠目结舌。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中,农村基层干部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大,赋予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所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十分有必要。

而通过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更能让上级组织掌握基层干部的基本情况,同时给基层干部带来警示,促进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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