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飞:法治能否成为信访的“终结者”

中国法制网   2015-08-15 0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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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事情,已经不属于这里了。按照中央最新要求,您可以选择诉讼、复议等渠道。”日前,记者来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访局,刚进门就看到一位工作人员正在给上访群众做耐心的解释工作。仔细打听,这位工作人员还是一名律师,旨在运用“第三方”的身份,更好地与上访群众交流沟通。(8月12日 人民日报)
    
    信访作为特殊时期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是老百姓用来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越来越陷入信访的“怪圈”里,相当一部分人把信访、闹访当做实现自己不当目的的手段加以利用,造成了真正需要解决问题的人无处“喊冤”,一些无理取闹、别有用心、甚至有预谋的通过信访来不当得利,甚至通过蛊惑人心来扰乱社会治安,阻挠了依法治国的进城。
    
    目前信访怪相不少,首先是超越法律界限的信访,确实有些事情在之前解决的时候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公,但是经过上访基本都解决了,然而当事人却扭住不放,得寸进尺,提出超越法律法规界限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是形成了权大于法的误解。有诉求、有冤屈,请求组织和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无可厚非,但带来的后果是,一有事情就找领导,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找县长,找市长,甚至稍不满意还要到省、到京,总以为主要领导握有实权,可以“拍板”,问题就一定能得到解决,“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的陈旧思想在诉求人心中根深蒂固。三是钱大于法,中国有句俗话“有钱能使鬼推磨”,使得很多上访当事人将金钱作为上访的手段和最终目的,他们不是寻求正常渠道去诉求、处理、化解矛盾,而是以金钱作后盾,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从而达到更大的利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制定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在这个大环境下,我们应该逐步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老百姓的各种诉求,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减少对各种矛盾的干预。对于老百姓之间的民事、刑事纠纷,要引导双方走入法律程序,用《民法》或《刑法》来解决问题,改变以往通过领导批条子的方式来解决。而对于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就要靠权力持有者在行权过程中不带私心,始终保持中立态度,不优亲厚友,建好权力清单,严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红线。
    
    政府作为信访和法治的重要一环,要通过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治权、依法控权,让所有的权力运行都归在法律之下。同时要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财务公开、工程招投标公开等,充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知情权,让他们了解政府行权的每一个环节。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民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共识,只有法治足够强大,才能逐步让信访走向终结。(作者: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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