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山幽兰:强制带薪休假: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中国法制网   2015-08-13 1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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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出台令广大职工叫好,但从前一段时间执行情况看,效果似乎不太好,人社部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为50%。最近,又有报道,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笔者认为,强制带薪休假,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矫枉过正。

    《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既然都有明确职工带薪休假的规定,那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也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按理应该得到执行,就不存在强制的问题,之所以强制,反映出具体实施中执行不到位,有报道说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严格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甚至还规定双休日不放假,更不说一些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无视规定,不宣传、不执行带薪休假规定,让国家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广大职工怨声载道。现在,很多地方又出台规定,制定种种措施要求强制休假,把是否带薪休假纳入目标考核,这实际是一种形式主义,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笔者认为,现在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时代,既然有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不依法执行的,就应该按照法规予以严处,只有这样,很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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