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旷工开除为何缓冲一年?

中国法制网   2015-08-12 07: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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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一份落款为“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告在网上疯传。公告内容显示,扬州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邗江市场监管局)一名公务员因请假期满未归将被开除。随后,邗江市场监管局向现代快报记者证实此事,并称公告期满后将报上级人事部门做最终处理。另据知情者称,该公务员原在该局下属部门任职,后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早在1年前就不堪追债举家离开扬州。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但这位唐某举家离开已有一年,为何现在才启动处理程序?其中的缘由不得不让人思考。

其实之所以出现旷工开除缓冲一年的情况,原因不外乎有三种。一是该局对于干部监督管理严重缺位,虽然旷工已经有一年中,可能领导知晓该事情才几个月,上级组织部门知晓才几天。二是唐某旷工的消息虽然早已经被相关部门知晓,但是相关部门却认为该事情可以一拖再拖,所以最终就拖到了一年后。三是唐某背后有人,虽然按照相关规定早就应该被开除,但是为了不得罪人,所以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管是哪种原因,笔者认为都没有道理,都应该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因为如果每名公务员都是旷工一年才会被开除,那岂不是可以随意的离开364天?干部又如何去管理。同时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聚焦“为官不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旷工一年了才启动处理程序,这不就是典型的“为官不为”嘛,同时更是典型的“以围观不为治为官不为”,所以必须严肃处置相关责任人,树立良好的干事创业导向。

“严是爱、宽是祸”,如果上级部门在得知唐某好赌成性的时候,就及时采取措施,批评教育,或许唐某不会走向今天的路。所以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中要把从严管理作为最大的关爱,做到铁面无私、从严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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