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打人”是丢了道德与法的尺子
中国法制网
2015-08-09 08:42:00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名公务员,在宾馆开房时,因为服务员没有给他打折而觉得丢了面子,于是恼羞成怒对服务员大打出手,导致服务员身体多处受伤住进医院。据调查,打人者为玄武区住建局副调研员陈爱平。事后,警方以酒后打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陈爱平处以13天拘留、罚款1000元。(8月5日《江南时报》)
官员的雷言雷行都让我们大家有点“审官”疲劳了,能不能别老是觉得大家生活缺少“调味剂”,总是给大家找点谈资,抹黑自己娱乐大众并不会让大家觉得你多伟大,相反你以打人骂人赢得的“名声”只会招人恨。
官员还有一个名字叫“公仆”,什么是公仆?公仆就是能为群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过很显然这位叫嚣“我是处长”并大打出手的官员并没有意思到什么是公仆,在他的眼里只有“主人”,那是一种高高在上、唯我独尊的感觉。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都知道遵纪守法,宾馆开房所定的规定不是只为你处长一个人设定,也不会因为你是处长而有所例外,但是这处长妄想用身份压规矩的做法无疑是超出了一个普通公民、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标尺,更甚至以武力解决问题,这哪里还有一个文明官员应有的形象,这是道德和法纪的双重缺失。
从处长打人的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官员“官本位”思想的严重,宗旨意识的淡薄,心中无群众,所以服务员在他的理念里就如“草芥”可以任意打骂,这无党纪、无法规、无道德、无群众的官员就不能让他逍遥了。
官员打人可以说是“一打三伤”,这挥出一巴掌就是一个动作,但是却伤了干部队伍的形象,伤了干群的关系,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要牢记并践行习总书记说的,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不然等待的就是戒尺处置。(文/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