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派出所批民政局为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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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丢失了老年证,前往民政局补办时,被要求前往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批评民政局工作人员“纯粹是增加老百姓补办证件的麻烦”。而当地官方回应称老人听错是要去居委会开具证明而不是去派出所。(《新京报》8月5日)
证件丢失本虽然都不想碰到这样的事,但是在生活中基本人人都会遇到丢东落西的事情。有丢失就有补办,老人的老年证丢失了,到民政局补办,民政局居然要求到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虽然最后民政局解释说是老人听错了,没有叫其到派出所开具,而是要求其到居委会开具,但是不管在哪里开具,这个证明都是典型的奇葩证明。
老人的老年证丢失这是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只有自己能够证明自己的证件丢失了,不管是居委会还是派出所怎么可能证明老人的证件是否丢失呢?
派出所在面对无法证明老人证件是否丢失,按照相关规定也不应该出具该证明的情况下,如果他们也是一副“按章办事” 的态度,那么完全可以给老人解释清楚,然后回绝。但是其并没有这样做,还是给老人开具了证明,这说明该派出所民警对群众是有感情的,这是点赞之一。
派出所在开具证明后,在证明下方加上了一段对民政局指责的话语:“丢没丢老年证,我们也无法证明,但是我必须开这个证明,要不老人就无法重新办理老年证”,这无疑使打破了在大家心目中惯有的“官官相护”的想法。这是一种正义之言的担当,这是点赞之二。
当然,事情曝光后,网友对于民政局办事人员给予了指责,其实笔者觉得也没有必要,因为办事人员也是按章办事,应该指责的不是办事人员,而是民政局的制度,老年证补办为何需要证明?这本就是不合理的制度,为何还一直在执行?为何就不能及时的完善更新?
当前,“按章办事”成为了很多单位拒绝群众的理由,确实在工作中需要有规矩、有制度,但是如果连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制度不合理的情况下,为何就不能主动将制度修改呢?这就是典型的办事从自己角度出发,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不办事是有理由的,即使追究责任也不在自己,没有真正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去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