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涛:居民操办酒席须审批是改革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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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涛:居民操办酒席须审批是改革倒退
四川省通江县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操办酒席须提前15日申报,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新华网8月5日)
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规定,全国人民都是拥护的。而通江县这一《通知》,在范围上扩大到了普通群众,而且规定的十分详细,我们且认为出发点是好的,但“过犹不及”,这次估计是拍了马腿。现在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而通江县逆势而行,在深化改革的当口增加审批项,这是改革的倒退
我们先看看是如何规定的:“须提前15日(丧葬在事中或事后15日内补报)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到辖区村(社区)填写《通江县群众自办酒席申报登记备案表》进行申报,由村(社区)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操办酒席。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先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再到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由居住地村(社区)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操办酒席。”要证明材料、要填表、户口不在本地的要到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光看着就觉得很复杂很麻烦了,可想而知,当地老百姓执行起来有多麻烦。
《通知》规定办酒宴要到村(社区)负责人那里审批,否则将“严厉处罚”这无疑给了村(社区)负责人操作空间,难免滋生新的腐败。规定70岁才能办寿宴,这显然与群众风俗习惯相冲突,如果遇到身体不好的,可能一辈子都享受不到办寿宴的待遇,种种“奇葩”规定,可见该通知不过是“拍脑袋”决策的产物,除了拍上级马屁外,实在想不出还有啥意义。
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酒宴太繁太滥的问题,很多人也为太多的“人情往来”苦恼,但群众之间摆酒宴互相宴请和官员摆酒宴有本质的区别。群众之间互相宴请,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被请者随礼多少可以自主选择,你来我往,收支基本可以平衡。而官员摆酒宴,请下属或被管理对象,提供了权钱交易的便利,出于对权力的“畏惧”,双方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就有借机敛财的嫌疑。群众有摆酒宴的权力和自由,政府以一纸规定剥夺群众摆酒宴的权力,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也是一种“权力任性”。
“治大国如烹小鲜”,政府必须厘清权力边界,有些事情,政府可以引导,可以宣传,但绝不能以“审批”的方式来干预。窥一斑而见全豹,从通江县随意增加“审批”项即可以看出,深化改革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