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不还”还想“说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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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00万元拖欠不还,买火车票遭拒。感受到失信“黑名单”的威慑力后,王某到家当天就联系上借款方,表示如数归还欠款,请求法院将其从“黑名单”中剔除。(楚天金报8月4日)
欠账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有些人偏偏有钱不还,甚至在法院判决后还拖延赖账,成为法律术语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这支不光彩的队伍,人数颇为壮观,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截止今年7月30日,失信被执行人中的自然人已经超过110万!数量如此庞大的恶意欠债者,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信贷秩序,侵蚀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也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既然失信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相容,为何恶意逃债的“老赖”还是层出不穷?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法院执行力度偏软,导致了“老赖”有恃无恐。
对于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法院还是想了不少办法的。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堵住了老赖们前往星级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的去路。2012年公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银行业、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执行工作。
前不久,“限高令”又推出了升级版,即《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就是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一般消费,比如乘坐G字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被纳入限制范围。前文所述的王某正是在饱尝了“人在囧途”的苦果后,才选择了与被欠款的担保公司达成和解。
由此可见,对付“老赖”这个顽疾还是得“下猛药”。一方面要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的合作,通过限制出行方式,压缩活动范围,使“欠账不还”者无法“说走就走”。另一方面,要建立更全面的执行查控网络,通过连通公安、工商、国土、住建、车辆等部门,实现对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的全面查询和控制,让“老赖”们的资产无所遁形,有钱也不能“想花就花”。这样多管齐下,才有可能迫使更多的“老赖”早日归还欠款,回到诚信守法的正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