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如何摆脱“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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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全国多地持续开启高温“烧烤模式”,再一次使环保问题成为“众矢之的”。说到环保问题,国家都有哪些相关政策?环保部于2015年7月13日公布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由此看来,我国环保政策日趋完善,环保部门也理应更规范统一,其实不然。早在2013年7月9日举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上,环境保护部前部长周生贤在就环保问题作报告时曾自我调侃道:“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的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一句看似简短的自我调侃,却透露出我国环保部门的短板。(8月4日人民网)
尴尬从何而来?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环保责任与环保追责难统一。环保涉及面广,责任分散在众多部门领域,而舆论追责则常常将矛头直接指向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权责不对等。通常来说,环保工作要求高,相关人员、经费和与此配套的技术设备也应该随之跟上。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县一级的地方环保部门,这些都难以做到。更多的体现在,工作任务重而工作人员少,环保监察任务重而执法权力有限,环保技术设备难以跟上日益提升的环境监察要求。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难以调和。发展是第一要义,保证本地经济发展生态化、可持续化是环保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但实际看来,却不是这么回事,更多的扮演着“保驾护航”的角色。经济要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入驻;而企业的发展,常常难以达到环保要求,这时候就需要环保部门向经济发展“妥协”了。
在日益严峻的环保问题面前,帮助环保部门脱离“尴尬”,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做到权责统一,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即所属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负直接责任,与政绩升迁直接挂钩,避免“政出多门”却“问责无门”;二是要充实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完善相关技术设备;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环境监察更加公开化、透明化。这势必会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引导舆论朝着更加积极、科学的方向发展;四是打破地方“分块管理”,做到危废物统一管理、统一处置。统一规划设置危废物处置单位,利于打破各地出于环保考虑而设置的行政壁垒,增强经济活性,将污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五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环保量化标准,纳入统一考核范围。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对于一切可能存在污染的单位、个人或设备,各地都应加大监察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做好以上“五举措”,帮助环保部门早日脱离“尴尬”境地,也是人类生存要经济发展更要青山绿水的迫切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