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有了“国标”,“宝宝”的脾气是不是就小了

中国法制网   2015-08-03 1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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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第一个移动电源国家强制标准终于正式出台,并将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资料,这个标准号是GB31241-2014,全名《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7月31日人民网)

  以前,对于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是有标准的,但没把充电宝作为明确分支列出来。8月1日起实施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就把充电宝涵盖进去了。也就是说,充电宝有了“国标”。那么问题来了:充电宝“国标”能否消除潜在的“小炸弹”?

  对于这个问题,当然有两种回答:一种是能,另一种是不能。说能,可以从两方面阐述:从厂家来说,厂家不敢乱来了,不合格的充电宝是过不了质检部门的重重关口的,过不了关口就不能上市,不能上市就不可能使用,不使用就不可能爆炸;从消费者来说,既然充电宝有了“国标”,消费者就不会买到、不会使用到不合格的充电宝,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甚至杜绝爆炸事故的发生。

 

  但是,仅仅有“国标”是不够的。由于是抽检,就完全可能存在漏网之鱼,一些血管里没有流动道德血液的厂家有可能以次充好、鱼目混珠,也有可能侥幸过关。消费者不是专家,甚至不具备专业知识,对真假充电宝很难辨别。如此一来,充电宝的“国标”怎能消除“小炸弹”呢?

  充电宝有了“国标”,无非是给商家套上了一道“紧箍咒”,给消费者装上了一个“护身符”。而这个“紧箍咒”和“护身符”是否真正管用,取决于厂家的良心道德和法制意识,取决于监管部门是否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取决于消费者是否长一双慧眼、按照“国标”规范操作。比如专家提醒,不管直充还是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充电时千万不要接打电话,但很多消费者做到了吗?如果没有做到而导致发生爆炸事故,又咋能怪厂家和监管部门呢?

  充电宝有了“国标”,关键还在于 “国标”是否能落实下去。如果“国标”只是停留在纸面上,那和废纸无疑。在“国标”的实行过程中主要还是要看监管部们的作为,只有监管到位,“国标”才能成为商家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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