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中国法制网
2015-08-02 1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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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愿景越光明,使命越艰巨,越需要党坚强有力的领导。现如今,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如果每名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强大的力量。(8月1日人民网)
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扎实有效地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职责,努力建设服务意识强大、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服务机制健全的基层党组织,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用行动树立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为群众“带好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在树立正确法纪观的基础上增强严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一名“合格公民”,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同时做为新形势下的共产党员,应与时俱进,永葆纯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的修养,才能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文/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