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归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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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最高法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当佘祥林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等案件的阴影仍未消除,最高院的大法官却被报道严重违纪违法,不知道社会大众会如何感想。如果说前者因为法律功底等因素没有公正裁判,而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那么,奚大法官的这一行为让社会大众如何相信连最基本的道德法律底线都不能坚持的法官能够作出公平的裁判。就像人们千百年来所信仰的神灵被亵渎一样,本来社会大众对法律、法官的信仰就非常低,奚大法官的行为让社会大众再以什么理由来信仰我们的法律、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对法官的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要求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具有“理性王”的法官才可能会有公正的判决,然而,为何为出现连最低道德的法律都不能坚守的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干部考察任用体制的弊端。众所周知,一名干部的任用,首先是单位民主推荐,在推荐前,被推荐之人都会给推荐者打招呼,由于都是圈内人,又是共事多年的同事,碍于同事之情,会对可能知晓的相关问题视而不见。因此,在组织部门考察之时,都是老好人,都是千篇一律的好话,组织部门依据同事的推荐予以任用。像奚大法官这样,组织部门考察时,很难发现被推荐者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没,在其任上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就再正常不过了。
缺乏强烈的规则意识,不能很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为正义天平的操作者,法律赋予其权力的同时,更给了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否者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其应将相关规则像圣经一样的准守,这些规则应该是其所以行为的基本准则和逻辑起点,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图一时之快,践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