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责才不会被追责

原创   2015-07-27 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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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纪委近日通报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中一起为建始县原卫生局违规搭车修建办公用房,建始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慧等多名干部被处理。(中新网  7月27日 )

 

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始县,存在顶风修建“超标楼”现象, 40余人的单位建设业务综合楼,批复面积为1800平方米,工程计划下达投资为280万元;实际建筑面积却达9347.07平方米,投入资金额度为2353.64万元。“超标楼”背后,正规立项被“搭车”“注水”,以及后续监管缺失等状况不容忽视。

此新闻一出,立即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在正风肃纪的当下,居然敢有人顶风违纪,真是不知天高地厚,公然藐视中央的规定和禁令。既违反了中央的相关规定,浪费了行政资源、财政资金,更影响了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地位。

建始县此后回应称,当地已开始全面整改,相关县领导及部门领导已被立案调查,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慧,分管城建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大洪、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吴绍溶三人,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被追责受到相应的处罚。

“超标楼”透视出制度的软弱和监督的漏洞,偏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头。试问,该县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是如何开展的?又是如何过关的?如何防微杜渐,如何改变监管软弱的格局,如何有效避免下一处“超标楼”的再现?

“超标楼”的背后既有政府管理不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体制不完善,也有为官理念及作风建设等原因。痛心反思自是必然,但改变积弊才是关键。仅对相关责任人强力追责还不够,还得建立全国性、约束力强的条例制度,增强刚性约束,把违规修建楼馆堂所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因此,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守“不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底线;纪检监察部门也必须抓好监督责任,要坚持原则,敢于亮剑,有理、有节、有底气地抵制歪风。

 

笔者认为,心中有“责”才不会被追责。只有把党规党纪和“三严三实”牢记于心、践之于行,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紧制度的牢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形成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良好政治生态。(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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