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月:合法行使监督权监督官员才是正道

原创   2015-07-27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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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郑绍鑫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和受贿案。根据指控,郑绍鑫曾将通常用来防止私家车被窃的GPS定位设备,私自装到了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超标套牌车上,以锁定后者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尾随拍照并上网举报。(2015年07月24日  中国江苏网)

  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对政府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工作,树立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对公民来说,行使监督权是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的表现,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增强公民政治意识……

  我们要强调的是合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才是正道,使用非法手段监督官员将会害人终害己。这不,郑绍鑫利用GPS导航“监督”,不但没监督出领导的贪污腐败行为,反而自己惹上官司落入牢狱。

  其实,监督官员有没有违反八项规定和贪腐事实,本来是件好事情,是紧跟全民反腐败的形势,这是任何公民都享有的权力。但是,不应该以违法对违法,在没有公安、检察机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安装GPS跟踪别人,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都是侵犯别人隐私和人身权利,郑绍鑫的作法既是愚蠢的办法,更是非法的手段。身为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的郑绍鑫,本来应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廉洁自律,带头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而使用不入流的手段来达到泄私愤的目的,其行为无疑于法盲和流氓。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前途!

  相反,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促进发展;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身正不怕影子斜,脚正不怕鞋子歪。当我们的领导干部遇到非法监督时,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郑绍鑫那种以非法手段违法跟踪官员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应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让让郑绍鑫那种窃取违纪违法的阴谋不能得逞。

    因此,监督官员不应使用非法手段,法律是公正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贪腐没有“避风港”,贪官没有“保险箱”,官员唯有一颗“公”心和一种“廉”行,才是真正的“护身符”,才经得起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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