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需要强制力的保证

中国法制网   2015-07-27 1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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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韦光标7月23日通报,自今年初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南宁各级法院对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他们乘坐飞机、高铁及向银行融资贷款的权利。在高压下,许多曾经千方百计躲藏的“老赖”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人民网  7月24日)
       说起“老赖”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如今,我国正在积极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众,“诚信”毫无疑问的也在其中,古人语:“人无信不立”,足见“诚信”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人”是社会中的人,无论是出生、成长还是就业都离不开国家和社会,脱离了社会这个大群体,我们将举步维艰。而在社会中生存,就少不了和其他人打交道。试想,社会中缺失了诚信将变成什么样子。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卖鱼的小贩在收了顾客的钱后,却挑起扁担,掉头就跑,留下买鱼的人一脸茫然后,在集市中奋起直追……从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买卖双方只能一手拿着货,一手拿住钱,该是一种怎样悲哀又滑稽的景象。
      为什么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有强制力的保证实施,正是这些强制力给了人们安居乐业的基础。强制力,让违法犯罪的人知道一旦触碰了法律必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然而,对“老赖”们予以信用惩戒,并不是目的。这么做从小了说,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往大了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限制“老赖”们乘高铁、飞机,是站在整个社会诚信角度的慎重思量。
      但“惩戒”不是目的,也并不代表“黑名单”将跟随者这些“老赖”一辈子。“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那些改过向善的“老赖”们,我们也应该大度的给予机会,同时告诫他们,如有再犯,必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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