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阳:把生态责任和环保责任时刻牢记在心

中国法制网   2015-07-27 11:40:14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治理是重要一环。近日,环保部和沧州市分别对区域环保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对发现的11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督查整改。针对暗访发现的相关问题,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4名乡镇及有关部门干部实施问责。(2015年07月27日,《人民日报》:沧州34名干部环保不力被问责)
    环境问题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高度重视的问题,光是环境治理远远不够的,“先开采,后保护”这样的模式并不能真正使环境质量现状得到改善。比如前几年在内蒙古鄂尔多斯、银川贺兰、宁夏中卫等地方,发展以煤化工为主的化工产业,进行产业布局规划时是有对环境影响的考虑的。有的明确要求凡是上化工项目,都必须实现零排放。因为这里水资源非常欠缺,污染物没有稀释水体,稍稍排放一点点都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虽然在目前状况下,国家对工业发展是保护优先,对地方资源是保护性的开发,而不是掠夺性的开发。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是否真正做到了先保护后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是科技为主,还是考虑政绩?如果是后者的话,那恐怕很多项目都会上马从而牺牲环境。假如为了实现发展而牺牲环境,这样的代价实在可谓巨大。而现存的很多企业,由于企业数量多而且分散,大多数企业仍是粗放型发展。所以目前的环境状况,仍然跟不上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因政府部门存在的多种违法行为而造成环境出现严重后果,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事实上,国内官员因为环境污染而引咎辞职也早有先例。在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导致约100吨苯类物质流入松花江,造成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生活受影响。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动员居民储水。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由于对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因此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职务,开创了官员因环境监管不力而引咎辞职的“高规格”。而这次环保部和沧州市分别对区域环保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对34名乡镇及有关部门干部实施问责,这无疑也是让这一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也是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环境出问题,究竟谁之过?直接产生污染源的企业当然有错,对企业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也应该担责。但是,想要真正做好环境治理,保护好人类共同家园,光是靠政府、靠企业还是不够的,还需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把生态责任和环保责任时刻牢记在心。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