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冷眼旁观
中国法制网
2015-07-26 1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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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晚8点多,由上海发往深圳的D2283次动车,在福建云霄东厦镇塘美村铁路附近发生异响停车。随后,南昌铁路局厦门工务段在村庄附近铁路道心上发现一台重约46斤的虎钳,警方当晚介入调查,于7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根据我国刑法第117条,铁路放置障碍物致险担刑责,最高判死刑。(7月22日北京日报)
凡是有关公共交通安全的事件,必定受到广大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尤其是本次发生在福建云霄人为阻碍铁路运输的案例,值得大家深度思考以及加强安全监督的意识。敢在铁路线上故意放置重约46斤的虎钳,完全是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不顾人民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幸运地是未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重视公共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警惕及防范“千里堤坝毁于蚁穴”情况,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监督。
严格来说,在铁路道心处放置机械物的行径属于偶发事件,尽管发生概念偏低,但是如此“人祸”的发生具有极其恶劣的影响效应,由于以往极少出现如此有故意心态或报复心理的行为,因为其危害性不禁令人关注交通基础硬件的爱惜和保护,相关的设备设施不仅成为列车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基建,并且也是国有资产需要养护和珍惜。本次发生较为严重的蓄意破坏运输生产的行为,受到了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并且高效地破获此案,通过实例告诉大家,对于危害及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厉惩治。
凡是有关安全的事件,再小也是大事。极端情况或者偶发事件发生到处理,需要我们在安全防护和巡检监督上“未雨绸缪”,任何有可能威胁到民众公共安全的隐患出现,作为知情和目击人士都不应当冷眼旁观,维护公共的利益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居安思危的思维,才能成为完善防范体系的那一重要环节,使得防微杜渐的意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