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显芳:为了孩子安全,家长出门长一份心眼

中国法制网   2015-07-22 1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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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的男童小亮(化名)随父亲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车时,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因认为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北京晨报7月18日)
      其实小孩坠入站台的事件发生过不止一次,还记得去年8月多家新闻媒体曾报道的一名4岁男孩坠入站台的新闻吧,幸好这两名儿童坠入站台后都及时被发现,及时被解救了上来,没有造成太严重的伤害,不然对孩子所在的家庭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们难以想象。
      虽说孩子是在火车站出的事,肯定也受到了惊吓,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就因为事情的发生地在火车站就把人家告上法庭,笔者始终认为不理智,也不可取。
      首先,作为父母,你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及重要监护人,孩子天性好动,在火车站这种人来人往的地方,随时注意孩子的动向及保护孩子的安全是每个父母的义务也是责任,因为自己的失误或者说疏于看管而致孩子于危险的境地,首先考虑的应该是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孩子小不懂事,你作为成年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提前预想到危险再尽量去避免,而不是危险发生后一味的找别人的原因;其次,作为铁路方,无论是进站检票,还是站台广播,亦或是站台警示标志等都向旅客们明确表明了“请看管好自己的小孩”、“请站在安全线以内”,就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上来说,笔者认为已经做的无可厚非了。
        但即便如此,该旅客还是将北京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败诉是意料之中的,因为法庭也是要讲究政策法规的,明明是自己的疏忽造成的过错,想要栽赃给别人,法律是不会允许的,不止是法律,单就情感来说,笔者认为也怪不到铁路头上。
    所以,出门在外,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还是多长一份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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