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摇直上:职务犯罪不可以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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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到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7月22日新华网)
据悉,近年来职务犯罪,出现了四个新特点:第一是“小官涉贪”现象明显,该类犯罪是指职务低,但犯罪率极高,主要集中在班子两委成员之中,其次是村组干部,他们善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第二是“窝案串案严重”,“相互勾结犯案”的现象普遍存在,各官员之间相互包庇,团伙犯案,使得利益最大化。第三是“贪污侵吞突出”,据文章中报道指出:“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第四是“发案环节集中”,文章数据显示,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
老话说得好:“为官一任,照福一方,”据检查机关通报的数据来看,部分党员干部不仅没有照福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反而是贪恋起国家给予老百姓的帮扶资金,最终都饱满自己的“荷包”。做官就如同做人一样,只有身正才不怕影子斜,为官之人定要先修其身,根据党的十八大要求,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管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罚。例如, 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凭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李华波就是一个职务犯罪的典型代表,及小官腐败等特点于一身,贪污数额巨大,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
对于职务犯罪,根据我国法律必然是查处一例严惩一例,绝不姑息,引导和改善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从思想上改变他们对于权力和利益的追求,不能让他们为金钱所魅惑,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为百姓服务放进心里,自觉的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