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气:罪证不会随着死亡而消失
中国法制网
2015-07-17 1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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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于2014年4月8日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陈西受贿违法所得一案,南通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陈西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711.25万元,上缴国库。后其利害关系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没收受贿违法所得案件。(7月17日《新华网》)
上述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家中自杀。从我国以往的传统观念来看,人死为大,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那么他的诉讼程序也就中止。这样也就使得犯罪分子的财产还在其家人手里,还能够继续享这些财产。
从以往的许多案例来看,对于这些过惯了高高在上的生活的贪官来讲,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他们无法接受在这个时候部分贪官也就选择了自杀,自杀仅仅自己解脱或许自己的财产还能保住,还能留给自己的家人继续享用。
然而官员的贪腐始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即使你自杀,你所犯下的罪状还在那里,是抹不掉的,你还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直以来惩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官员的贪腐之风彻底消失,对于已死的犯罪官员任然追缴起财产一是对其所犯罪状的惩罚二是对其他有这种想法的官员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