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敏:“官”与“民”同庭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原创   2015-07-17 15: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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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公共建筑物权属问题为由,起诉昆明市住房和建设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呈贡欧陆房产公司颁发公共用地权属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见“官”逐渐成为常态,有利于法制建设。(7月16日 新华网)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民”与“官”在法庭上解决问题的案件越来越多。百姓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说明百姓对“法律”的信仰,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取得的显著成效。百姓“上访”数量有所减少,说明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这是值得可喜的事情。

部门负责人出席法庭与百姓一起解决问题,可以发现自己工作的疏漏和错误。负责人与百姓一起在法庭解决问题,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行政首长增强法律意识,以便以后跟好地解决问题。

部门负责人与百姓一起在法庭解决问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负责人毕竟比所请的律师更清楚事件的情况,遇到法院调解时,也能当场拍板,节约了司法资源。负责人亲自参与,有利于他们积累更多的经验,以便以后更好地解决这方便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负责人极其工作人员对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在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民告官”见“官”,有利于通过两者更好地了解事情的经过,提高办案效率。同样,也可以培养行政负责人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水平,也可以让百姓感受到政府对案件的重视性,从而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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