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利于反腐工作开展
中国法制网
2015-07-17 1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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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利于反腐工作开展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于2014年4月8日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陈西受贿违法所得一案,南通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陈西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711.25万元,上缴国库。后其利害关系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陈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711.25万元,应属受贿违法所得。因其在侦查阶段死亡,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曾经某些贪官因远逃海外,或因被告人正常死亡与不正常死亡,更因未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有罪,致使我们在法律上无法确定何为“犯罪所得”,也无法没收其“犯罪所得”。以至于有的贪官竟以“走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为由而自杀,给办案人员留下难题。2012年新修订的刑诉法解决了这个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难题,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很显然,这个在法律上最终被确定为“违法所得”的程序,必然有利于推进中国的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