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华:“民告官”能见“官”,体制建设为其护航

原创   2015-07-17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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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7月16日报道:昆明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公共建筑物权属问题为由,起诉昆明市住房和建设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呈贡欧陆房产公司颁发公共用地权属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见“官”逐渐成为常态,有利于法制建设。

该起行政诉讼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在旧版行政诉讼法体制的运行下,“民告官”的胜诉率不到一成。其中,法院受理难成为“民告官”所面临的第一道“拦路虎”。旧版行诉法的规定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实际常会遇到法院装聋作哑,既不立案又不作出相应裁定的情况,当事人往往无能为力。因而,不立不裁也成为了“民告官”道路上的重大阻碍。

在立案登记制方面,新版行诉法明确,“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关于行诉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亦明确,“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这无疑为在争取自己权益道路上的百姓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随着“民告官”体制的简化,对“官官相护”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打击力度的加大,“民告官”的胜诉率也逐渐增大。原行诉法虽被称为“民告官法”,但在实践中却往往面临“告官不见官”的尴尬。有的案件只有律师代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为此,新修订的行诉法增加条款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更使“民告官”能见“官”有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为今后“民告官”步入无门槛的行政诉讼流程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日益常态化的今天,体制建设无疑成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在旧的体制下,老百姓很难相信法院会顶住压力来主持公道,这就是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司法公信力就是法治的生命线,唯有建立起具有司法公信力的法制体制,方能为“民告官”一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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