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招录新规剑指规范录用
中国法制网
2015-07-16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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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新规首次明确江苏省公务员招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考。(新华网 7月14日)
据报道此次的新规共有以下几点新处:一是与1995年的《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相比》,刚出台的实施办法在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各自职责、工作规范、违法违纪处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二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情形中,此次江苏省的新规直接不得报考;三是体检猫腻,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申请。
从上面的三点新颖之处我们可以看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规范该省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招录机关和报考者的合法化都有很重大的意义。换句话说这也是江苏省开创了首次在招录初期对新录用人员的思想素质进行了筛查,也可以说是希望能够从源头上治理贪腐分子的出现。
我们都知道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党高调的开展反腐倡廉、依法治国工作。在这些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我党的工作制度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从而就给相关人员以法律的漏洞可钻。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江苏省的做法也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新政策的有力举措,因为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障招录机关和报考者的合法权益,更大的能促进全省考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因而,我们要为其招录新规剑指规范录用叫好,同样也希望其他省能借鉴利用,结合自己实际作出利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好制度。
作者: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