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气:把好招录门,质量检验必须过关

中国法制网   2015-07-15 0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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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新规首次明确江苏省公务员招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考。(7月14日《新华网》)

此办法的出台表明了对公务员队伍的严格要求,也是从最源头就把好关,从而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但很好的规范了以前公务员招考中会出现的弊病,也加强了对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监管力度。

该办法的各项条例确实起到了很多积极的作用,从进一步的明确招考条件到各个环节的细节制定,每一个方面都表明了为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保障招录机关和报考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考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就以前的招录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保障层面的不足,以及在实践执行的方面没有做到位等等,该办法在此些方面都做了完善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对公务员法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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