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小官巨贪”行为理应根治

中国法制网   2015-07-06 15: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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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小官巨贪”行为理应根治

 

深圳三大“小官巨贪”典型之一、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市政服务中心主任黄伟明,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贿金额为1047万多元,判处无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而赃款则被黄伟明用来赌博,分文未退。(7月6日,新华网)

说起贪官,出现在老百姓眼前的大多都是局长,或是更高职位的官员,但是说起一个小小的街道办市政服务中心主任,却能够贪污1047多万元,这样的新闻多少还是让人们为之震惊的。

据了解,黄伟明在葵涌当地人称“明哥”,在坝光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曾担任过小组长。其利用职务便利,上下打点,帮助拆迁户获取高额赔偿,自身也获利不菲,最高的一笔贿赂就有近300万元。

对此,笔者很是好奇,一个小小的街道办市政服务中心的主任,受贿金额却高达1047万元之多,这样的赚钱速度究竟是怎样炼成的呢?大概还是离不开一个字“贪”,也从反面证实了其所监管的市政服务业有多么丰厚的利润。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黄伟明在2008年7月到2012年5月期间,担任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办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市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担任上述公职期间,黄伟明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笔,总额达1047万多元。

 

试问,黄伟明如此的“心机”为何不用到为人民服务上面?其实,从量变到质变,再到病变,实际上就是价值观发生转变的过程。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

笔者认为,要防范“小官巨贪”现象,还应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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