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将:中纪委的新“名词”有何深远含义
中国法制网
2015-06-29 1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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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而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既是回归则说明原来的职能或多或少有些越线,超越了它本身的职能职权范围。党的十八大强调了党纪与国法的区别:党纪严于国法,但并非凌驾于国法之上。作为一个执政党,明确两者的关系对建立健全法治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办案”、“案件室”以及“案件线索”等等称谓纪检部门使用是否合适?如果从法治的角度来讲,案件侦破是国家专门机构如公检法等部门才有的权利,是属于一个国家的,是人民赋予这些公权部门的权力与义务。中央纪委作为专门审查党内违纪的机构,从法律层面讲是不具有执法资格的。所以违纪会被党纪处分,比如降职、开除党籍等等的处分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合适的。但要以党纪来定性某党内人员“犯罪”,实际上是僭越了法律,是不具备合理性的。
称谓的变化不仅仅是改了个口,换了种说法,而是从认识上纠正了原来的错误,从根本上树立了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中央纪委“名词”的变化是对党章的回归,是对法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