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五:被判村官的反思

中国法制网   2015-06-28 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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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密云一村委会委员,在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密云老百姓得知此消息,定会拍手叫好,打死“苍蝇”,大快人心。

    村委会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代表村民利益,而村干部则是老百姓利益的代表者,而密云这村的村干部无疑是打了村干部的脸,给村委会摸了黑,尚且不谈是否是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重点是作为民众的代表人,小小芝麻官,走上的贪腐道路,值得让人深思。

    村委会作为由村民自主选举而成立。在村干部的选人用人上不得不让群众自己为自己负责,同时组织、民政部门作为基层政权的指导部门,笔者认为:村委会的组建,干部的任用,拒绝贪腐,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村委会作为群众的代表,群众需以选人必为公的点出发,不能以一己私利而糊涂投票,必须要民主公正。二是组织、民政等部门,做好村党支部建设的指导工作,支部再引导村委会建设,保证基层政权的平稳组建。三是加强对村干部人员的培训,提高村干部队伍的素质。四是杜绝贪腐平台,对于涉农方面资金加强监管,让“苍蝇”无处可入。五是加强干部队伍监管,对苗头性腐败要及时制止,对既定事实给予严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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