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干工作不能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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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一村委会委员,在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6月26日 人民网)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既然王成银当初受贿、索贿,是他自己犯下的错误,后果就应该自己承担。这个社会是公平的,你在这个地方获得本不属于你的东西,就会在其他的地方失去些什么。王成银,失去了什么?他失去了百姓对他的信任,失去了党员赋予的圣洁,同时被判有期徒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陪伴家人的时间。所以在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之前要想清楚后果,否则会令自己自食恶果。
国家工作人员本职就是为人民服务,是人民的公仆。王成银负责协调仓头村工程段群众的地上物的摸底、核实,建筑物拆迁补偿等工作,这是他的职责,是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做的事情,而他不尽职履则,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有违党纪国法,终究是得到了相应地制裁。其实,只要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地工作,自己内心问心无愧,就会很有幸福感,日子过得坦荡荡,比用每天过得提心吊胆,何乐而不为呢?
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做人要实。在思想上,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为指导,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上,要刻苦,要勇于实践,勇于创新,遵守党纪国法。
相关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相关部门要公私分明,按照相应的程序,做好监督工作,一但发现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情,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以防有有第一个“王成银”,第二个“王成银”……。
我们要从王成银的事件中吸取教训,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做,失信于百姓的事情不做。只要按照规定和政策做事,就会做好工作,就能够为百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