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村官贪腐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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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密云一村委会委员,在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人民网 6月25日)
或许村委会委员王成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5万元的案例与近几年来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的贪腐上百万、千万的小官巨腐案例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并不值得一提。但是“王成银称,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田某谋取利益,田某多获得补偿款与其职务行为无关,而且他在镇纪委派人陪同下去县纪委主动投案,并在纪检机关仅掌握其犯罪线索的情况下如实交代了全部事实,应该构成自首。”从王成银对自己的犯罪认识来看却不得不令人深思。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王成银作为一个村官在处理拆迁补偿事宜中,私自为两名群众开具虚假证明,为其多争取补偿资金,事后又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这明显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而他说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这充分说明王成银不懂法、不知法。
纵观村官贪腐案例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村官们的法治意识淡薄。“无知者无畏”,正是因为村官们不学法、不懂法才使他们胆大妄为,导致了违法乱纪案例频出。这一方面反映出基层村官的综合素质低下亟需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上级组织对基层村官的教育管理还存在许多漏洞。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法治中国建设,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教育好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知法、学法、守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