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颖: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三必要性”

中国法制网   2015-06-25 20: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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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人民网6月25日)

宪法宣誓制度对多数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其实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据统计,在世界124个国家的宪法典中,有9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而在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该制度也一直实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主要作用是确认和巩固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发展方向,对立国的根本问题提供根本保障,使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能保持稳定和发展;是人民当家做主、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根本准则。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虽然只有简短的65字誓词,但却体现了多方面的作用,虽然宪法宣誓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可以强化官员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首先,宪法宣誓制度对公职人员是非常有必要的。公职人员通过宣誓,有助于强化人民主权的理念,有助于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忠于宪法,尽忠职守。同时,面对宪法宣誓,意味着宣誓主体的每项职务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约束,都有宪法依据,这也是他们对民众作出的承诺。也意味着违宪行为要受到制裁。

其次,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国家公民也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誓词的宣读,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强化他们的认识,让他们对宪法有更加清楚的了解和认识,使宪法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再只是写在纸上,而是突出了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是每个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象征,也督促人民主动去监督宣誓主体的职务行为,一旦他们违反了宪法,违反了对民众的承诺,民众就有权利去主动向其问责。

再次,宪法宣誓制度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这种形式,是公职人员更加清楚的认识自己的职权,进一步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使公众对国家和公职人员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观念,突出自己的法律主体作用。

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务人员是非常有必要的,进一步约束了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让他们时刻警醒,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建立了这样的制度,才能让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更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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