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卖官敛财的贪官当严惩
中国法制网
2015-06-25 1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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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卖官敛财的贪官当严惩
在昨天举行的“2015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江苏检方发布了多个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淮安张汝华受贿案引人注目。张汝华在担任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明码标价”卖官,造成淮安环保系统发生坍塌性腐败,其落马后,有7名“买官”干部随后遭到查处。(6月25日,新华网)
的确,“买官卖官”是社会健康肌体中的一颗大毒瘤,损害了党的威信,污染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经济发展,令万千德才兼优的报国志士齿冷心寒!
顾名思义,“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其自古有只,社会危害极大,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运转秩序。
不得不说,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这其中,买官卖官更是屡禁不止的诟病之一。
然而,往往许多贪官都是在“落马”后,公众才惊觉其一路被“带病提拔”。但是在东窗事发前,即使通过各种途径的举报、信访,都不能影响少数贪官的“升迁”之路。
究其原因,大概还是因为现实当中的选任、提拔官员过程中,很难避免利益的牵扯。可以说,利益是使得这些“带病提拔”官员能获得提拔的重要原因之一。
显然,“买官卖官”的危害甚大,官员“买官卖官”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给钱买来的官员在某个岗位上,这个岗位就处在权利行使的危险状态,甚至还会牵连出一系列的背后利益链接。
笔者认为,“买官卖官”的背后,不仅是一些地方官员职能和职责认识未到位,更多的折射的是地方执政政策缺乏连续性、一些地方官员在执政思维上的存在谬区。在党中央深入反腐之际,广大为官者还需摸着执政良心做事,彻底杜绝“买官卖官”才是真。(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