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官员摆升学宴就一定是权力腐败?

中国法制网   2015-06-24 17:15:30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2015年1月,福建省平和县纪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下为其中一起:2014年8月29日,平和县南胜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庄明辉,在该县的工会酒店,为儿子举办升学宴,设宴16桌,收受礼金1.9万多元,其中4200元为该校老师所送,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6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在网络上有关官员因为大操大办酒宴而落马的新闻可谓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因为手中有权,可谓是无孔不入,不仅大肆向权力伸手,同时更是变着法的敛财,让群众深恶痛绝。但是在看到福建平和县纪委通报南胜中学党支部副书记为儿子举办升学宴的新闻,笔者却没有更多的大快人心,反而觉得此事有些疑点。

首先从数据上来说。该党支部副书记举办升学宴设宴16桌,收受礼金1.9万多元。按照每桌10人计算,每人平均送礼118.75元。笔者不清楚当地酒宴的标准,但是笔者知道在县一级城市,摆酒桌算上烟酒等消费每桌至少也得在600至800元。这样算来该书记通过此次酒宴也就结余了几千元,当然在这几千元中我们还必须得除去该书记在受到其他亲戚朋友宴请时送出的礼金。

其次从参加人员来说。在通报中特别提到了,礼金中4200元为该校老师所送,这无疑说其违背了官员举办酒宴不得宴请下属的规定。笔者不知道该县中学是什么级别,但是按照惯例,县一级中学因为属于科级,也就是说其校长才是正科级领导干部,作为该校党支部副书记,明眼人都知道根本就算不上领导,所以说如果说宴请老师就是宴请下属,那不妨用宴请同事更准确。

综上,笔者认为该书记为儿子办升学宴根本够不上借机敛财,也够不上大操大办。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在查处腐败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标准,要坚决防止搞一刀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