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儿:多举措保证“为官有为”
中国法制网
2015-06-19 10: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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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保证“为官有为”
针对“为官不为”现象,近期浙江、安徽、山东等地陆续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这是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避免一些部门因权力削减而消极怠工的制度保证。责任清单的开出,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6月17日 新华网)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关于当官为民干事的俗语从古至今都从不缺乏,足见当官为民做事的多么的重要。
近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责任清单,是为了规范或者说是强制整顿“为官不为”的现象。这就在一次将“为官不为”提出来,引起大家的重视。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完善并规范为官者的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首先:明确官员在任期间应该干什么?官员在位期间什么才是最应该干的,是每位领导干部都应该思考的问题吧!想清楚、想明白到底应该干什么了,才能在工作中,按照正确的思路干工作,这是干部为官作为的基础,只有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才可能谈的上为老百姓真正做点事。
其次:官员在确定了应该干什么之后,还要制定相关的措施,明确事情应该怎么干。正确有效的措施,是保证事情干的好坏最直接的原因。事情怎么干,是对党员能力的一种考验,要制定出适合当地发展又行之有用的措施,是为官作为的有效途径。
最后:应该明确如果做不好应该怎么办?制定出详细可操作的奖惩办法,对于一些制定出来的目标和政策,就应该明确应该取得什么样的结果,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怎么办,制定出明确的奖惩办法,是保证为官有为的必要手段。
笔者认为,只有从事先,事中,事后多渠道,多手段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为官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