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贿款上交,难能“进退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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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武汉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犯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依法上缴国库。(6月17日《检察日报》)
这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迟旭东提到自己2008年后就陆续向公交集团纪委上交所受贿赂。他表示,自己收的钱越来越多,心里也时常不安;另一方面,如若自己受贿行为日后被查处,也还可以借口钱已交给单位纪委,证明自己的“清白”。笔者认为:为求心安,为侥幸留后路,用非法手段既满足自己的私欲,又想不被暴露出来,这样的“进退自如”恐怕难以实现。
经证实,迟旭东上交所收贿赂305万元的情况属实。回忆起自己的所为,迟旭东感慨:“我真没想到签一个字能起这么大的作用。”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这句话暴露了迟旭东不太了解、也可能是不愿了解自己“行个方便”,能给行贿者带来多大的商业利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他的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制约的事实。权利不能过于集中,监督制约是必须的,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制约难免不会出现很多个迟旭东,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损害国家人民的利益。
部分官员们往往有着和迟旭东一样的心态,一开始并不是就想着能收受贿赂,滥用权力。是处于某种契机,可能是一时的经济窘迫,急缺资金,也可能是被争相追捧,虚荣心膨胀。而很多“大老虎”就是从“小苍蝇”逐步发展起来的,一开始看似干系不大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胆子就慢慢变大了,到最后就发展成一个巨贪。这类人其实也还没到完全泯灭人性的猖狂地步,因而他为求心安,会上交一部分贿款,但最终“恶魔”战胜了“天使”,私欲战胜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本质上还是走上了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违法乱纪之路。
对于一边收受贿赂,一边又在上交部分贿款的官员,笔者想说,有此种想“进退自如”想法的还是趁早打消,“大老虎”或是“小苍蝇”,法律都毫不留情地会把你给揪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