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庆丰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中国法制网   2015-06-18 07: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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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石户米粉店老板徐丙华、作坊主陶昌醒等7人,及收购病死猪的卢华英共9名被告2-5年的刑罚,并处罚金3万-20万元不等。卖病死猪肉的老板娘听到宣判结果,当庭哭晕。这也是南宁市首例从收购病死猪,到销售、加工,再到餐饮企业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均被追究刑责的案件。(据6月16日《当代生活报》报道)

   俗话说得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卖病死猪肉的老板娘听到宣判结果,当庭哭晕。值得同情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说不值得同情。应为病死猪肉的危害性很大,轻则让人拉肚子、长一些脓包等等,重则让人大病一场,还有可能引发癌症,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之前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造成的大头娃娃大家一定记忆犹新,重金属污染水源造成的癌症村大家也不陌生。

  因为造成的以上种种严重危害,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国家重新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有毒有害食品的处罚力度,而且是涉及整个产业链。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绝大多数人明白了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性后,仍然有个别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应该属于知法犯法。

   敢做就要敢当,做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等到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在笔者看来罚金3万-20万元不等,数目不是太大了,而是有些小。我们的监管部门对于敢于知法犯法的不法商贩,要根据其犯罪事实以及适应的法律条款,痛下狠手,给予最高数额的罚金,让这些人倾家荡产。通过这样的处罚,不但可以让他们终身难忘,而且可以警示其他抱着侥幸心理的人。就能起到举一反三、令行禁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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