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庆丰 以暴易暴不可取

中国法制网   2015-06-16 15:50:17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2006年2月份开始,贵州人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目睹妻子遭人强暴,田某愤怒下,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后逃跑。去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下场。(6月15日浙江在线)

   看到妻子被人强暴,作为丈夫肯定十分愤怒,但当务之急应该是及时制止犯罪人的侵害行为,并及时报警,法律自会对犯罪人进行严惩。由于不懂法,上文的田某却采取了以暴制暴的手段,冲动之下砍死了施暴人。施暴人色胆包天,置国法于不顾,悍然强暴妇女,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恶劣、性质严重,神人共愤,但按照法律规定罪不至死。由于田某不懂法,一时头脑发热,快意恩仇,将其乱刀砍死,酿成了大祸。之后自知闯下大祸的田某亡命天涯,东躲西藏,早不保夕,骨肉分离。虽然8年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但却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下场。

    田某的遭遇既令人同情又有些咎由自取,本来只要通过自卫行为制止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就能够将妻子从魔爪下救出,并通过政法机关将其绳之于法,但在犯罪人已经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田某仍然没有停下挥舞菜刀的手,当时是尽情地雪了耻、解了恨,但栖栖遑遑的8年逃难之旅却并不好受。所以,作为一名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平时要强化法制观念,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暴制暴,最终锒铛入狱,品尝自己酿下的苦果。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