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庆丰:警察要求受害人私了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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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一起“被私了的案件”,面对780万元巨款冒领案件,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办案人员竟对受害人称要钱先销案,受害人无奈同意销案后,警局又称案销了不管了。节目播出后,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报道所涉及的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6月4日《人民网》)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人们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这也是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但前不久曝光的一件“被私了的案件”,却提醒我们,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2003年内地一名合法经营的商人与不法港商合作,造成780万巨款被冒领。报案后,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办案人员竟对受害人称要钱先销案,受害人无奈同意销案后,警局又称案销了不管了。该案的发生以及之后匪夷所思的处理过程让人瞠目结舌。虽然该名商人在合作之初,也存在经验不足、马虎大意的问题,但骗子总是狡猾的。案件发生后,我们的公安部门就应该秉公办事,而不应该出尔反尔,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安部门的良好形象。。
如果当时出于帮助受害人追回款项的需要,由公安部门出面,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沟通协调工作,达成一定的协议,也必须合法合规。如果仅仅是嘴巴上说说,没有当事人双方签名的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也为将来埋下了隐患。果不其言,狡猾的港商食言而肥、悍然毁约,这个时候,我们当时进行案件处理的公安部门也以“案销了不管了”为由推脱责任,逼迫受害人走上了长期上访的艰难之路。
好在,该案经过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的重视,相信深圳市公安局一定会妥善处理。在此,笔者想要说的是,作为政府部门,我们说话、办事必须严谨审慎并且合法合规,所做的决定必须经得起社会公众和时间的检验,而不要不作为或者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