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林:加强自律,完善他律

原创   2015-06-13 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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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运城市纪委对河津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市长王同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6月3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十八大以后,反腐工作被推上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从治标入手,形成高压态势。在如此形式之下,部分党员干部依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严重的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利益熏心,贪得无厌。类似王同华这样的领导干部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主要是他们的价值观、利益观发生了偏差,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诱惑面前,他们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就恶性膨胀,以至于他们将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自我敛财的工具,且乐此不疲,从而走上了违法乱纪道路。

思想意识麻痹,党性修养不高。纵观违法乱纪干部的人生历程,大多数领导干部具有高学历,在任职之初都有一凡大作为,政治思想也是坚定的且讲党性。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和地位的变化,这些干部就放松了自我学习和教育,在不知不觉中思想意识变的麻痹,党性被慢慢抹杀,在处理公务上也抱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态度。

权利监督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我们看到,很多违法乱纪干部都是手握大权,因其权利而衍生的腐败,这说明对其权利运用上,处于严重失控状态。十大以后,各级党员干部都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走群众路线,而这些领导干部对其内容和要求应该是烂熟于心,但是制度的落实情况就大打折扣,制度形同虚设。  

针对当下任不收手还继续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应当予以重罚,起到以儆效尤、杀鸡儆猴的作用。但是更多的应该是从制度上去约束权利,从思想上去教育干部。

 

 

作者: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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