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庆丰 推行“断崖式降级”有利于遏制腐败
中国法制网
2015-06-10 16: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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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连续刊发3篇“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文章谈纪委办案变革和对治本的思考。在《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一文中明确提出:近来中央对部分违纪者给予党纪处分和降级等组织处理,这是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一种有效方式,今后要注意探索运用。(6月9日《南方都市报》)
“断崖式降级”虽然保留了官员的职务,实际上比撤职更能震慑违法违纪的官员。官员被撤职了回家了,或者另谋职业了,与原先的单位和系统没有什么关系了。而“断崖式降级”虽然工作保留了,但还得在原单位上班。像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连降七级直接降到了科员;原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降到副处级,而且是一个非领导职务。这些原先前呼后拥的领导,变成了被人管理的普通公务人员,曾经的下属变成了他们今日的上司,这比打他骂他更难受。都说人比人,气死人,他们被“断崖式降级”后,都不用跟别人比,跟自己比就够闹心的了。
人要脸树要皮,断崖式降级让当事人充分体会由地位显赫、一言九鼎到位卑言微、谨言慎行前后巨大的反差,也能够作为活教材、反面典型,教育周围同志,给他们敲响警钟。如何对于那些违纪违法但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官员进行有效处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断崖式降级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这一方案和措施的提出,反映了制度设计者的换位思考和巧妙安排。惩治腐败分子,必须经过认真研究,辨症施治。要通过仔细分析他们的所思所想,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他们怕什么,顾忌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执行什么。可以起到对症下药、事半功倍的作用。
但相对于事后的惩治,笔者认为事前的预防更加重要。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出台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选人用人以及考核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我们的监管部门工作更加到位、更加细致。